國家稅務總局今年4月在官方網站上發布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新規定于5月1日起實施。
根據《通知》規定,拍賣所得按兩種類型征收個稅,作者將自己的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的所得,在4000元以下的,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照減除20%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使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青年時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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